乐居买房讯 业主反应,于2019年2月12日与新旅签署了《南昌县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9年2月12日将首付款2219562元支付给新旅,余款84万元按合同约定的日期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至被告,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但被告在销售该商品房时曾承诺该小区由其负责承建的配套公立学校“南昌县洪州学校”却迟迟不能兑现,亦未按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29日进行交付。不过今年学校已经开学,并非是洪州学校,而是洪州教育集团的文山路学校,且直至临近交房时今年的5月份,本人方才得知,新旅在销售该商品房时宣传的南面所谓千亩湿地公园所在地竟然是一片大型墓地(距离该商品房所在小区不足100米)被告的恶意虚假宣传及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业主要求无条件退房和赔偿贷款产生的利息。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2021年11月11日接问政江西网友反映“南昌县新旅明樾湾小区虚假宣传”的舆情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赴南昌县象湖新城沿江快速路与汇仁大道交汇处新旅明樾湾营销中心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在新旅明樾湾营销中心现场核查时,未见有 “南昌县洪州学校”、“千亩湿地公园”等字样的宣传材料。据南昌新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绍,关于此地块涉及的配套信息宣传为洪州学校教育集团,源于教体局2019年1月15日回复县政府的《公文转办单回复》,合同并未涉及“洪州学校”字样。在该学校门口挂有“洪州学校教育集团文山路学校”字样。
根据目前的证据材料,我局不能认定该楼盘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如有新证据材料,我局将会进一步跟进调查。
东新乡人民政府 回复:
关于新旅明越湾小区虚假宣传问题的回复
东新乡关注到网友提出的问题后高度重视,多方调查后,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新旅明樾湾小区南面为一片墓地的回复:经上级部门规划,该墓地在新旅明樾湾小区开始建设之前已经存在。其次,在2019年2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19号的会议纪要上,明确原则同意新建抚河公园地下陵园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富山大道以南、东祥路(规划南延段)以东、西环线铁路以北,用地约40亩(小蓝经开区金湖管理处管辖地段)。由具交投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手单位,目前规划设计已报批,现外干十地征收阶段,待地下陵园建设完毕后将统一迁走。
2.关于新旅明越湾承诺小区配套学校问题的回复:目前,该配套学校今年已经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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